作者序
生活在邊緣的我
這混亂如此巨大,
深如淵、高如山,
我們無法整理,
根本沒有辦法!
——蘇斯博士《戴帽子的貓》——
我曾經討厭自己會受同性吸引的事實,但現在不會討厭了。請注意,並不是說我已愛上了它;這事實或多或少仍是我生命中的重擔。假若有一天,主決定除去同性對我的吸引力,讓我成為位居主流的異性戀者,我當然不會與祂爭論。雖然這日子並未來到,但自從2006 年秋,在情感與生理層面都受同性吸引的我,靈命確實徹底翻轉。在此之前,我基督徒生命的前19 年裡,我必須承認,面對同性吸引與誘惑時,在我內心思想所造成的紊亂,就像蘇斯博士在他的兒童名著《戴帽子的貓》裡的貓,在兩個無聊、天真的小孩家中所闖的禍一樣。當我審視內心,同性戀對我心靈造成的混亂如此巨大,深如淵、高如山,我無法整理並拋諸腦後—— 根本沒有辦法!因此,我對此深惡痛絕,並在悲傷與痛苦中,度過近20 年的光陰。對我而言,同性戀其實是軟弱、疾病或殘廢,且似乎沒有人—— 包括神—— 有能力醫治。
我並沒有生理缺陷,因此不敢假定我瞭解一個殘障人士在日常生活中必須遭受的困難,但我可以說,多年來我把自己視為在情感與靈性上癱瘓的人。千真萬確,我不僅感到無力、困惑、沮喪,更常感覺與世隔絕。或者可以說,我不但活在社會邊緣之外,更傷害自身的是,也活在教會邊緣之外。坦白說,在教會中身為基督徒,同時也受同性吸引的我,多半過著孤獨而疲憊的生命。後續的發展實在出乎意料:2006 年9 月19 日的早晨,我一如往常打開電子郵件,展開新的一天時,我收到一則訊息,迫使我走上難以置信的醫治之旅。國際知名的基督教護教學權威──道格拉斯.雅各比博士──邀請我前往華盛頓,在他所主辦的年度「國際教牧研討會」演講。我的講題是:「性解放與同志運動」。我頓時瞠目結舌:我把我同性戀的過往,以及仍受同性吸引的祕密,守得比國家金庫還嚴密。除了內人和少數我最信任的屬靈顧問外,我對此守口如瓶。因為,我害怕遭人拒絕:萬一讓人知道我的真實樣貌,我會難堪且羞愧至極。雅各比博士究竟是如何曉得我的過去?又是誰背叛我的信任,將這隱私傳到他耳中?
我為此感到心痛且不悅,更害怕在任何人面前談論這尷尬的主題,況且與會者還是素未謀面的國際教會領袖,於是我拒絕了他的邀請。他耐心地解釋,他先前並不知道我有受同性吸引的困擾。我心想,這大概有如眾星連成線一般的神奇,或我只是幸運抽到大獎;更有可能的是,沒有受邀講員想接下這個燙手山芋。但我後來發現,雅各比並未邀請其他人談論此主題;他之所以找上我,單純是因為我來自在同志議題方面相當開放的加拿大,而推斷我對這主題的觀點,會比其他人更為獨到。我在靈裡深信,神迫使我終究得處理在我生命裡這相當破碎、軟弱的一塊;這軟弱已造成諸多傷害,也使我當時的靈命,偏離神為我所命定的生命樣式。恍然大悟後,我立刻致電雅各比博士,接受他的邀請。後來,我不僅教授這門課,還分享自己同性戀的過往,以及身為基督徒,我如何與受同性吸引的試探共處。那堂九十分鐘的課程與研討會,雖令我戰兢恐懼,卻使我全然釋放。在聖靈的引領下,這件事成了我開始改變的契機。對於我生命中這根「刺」,神是如何改變我的看法呢?
這對會受同性吸引的弟兄姐妹帶來什麼希望?簡而言之,有四條簡單卻顛覆人心的真理(本書將會一一深入探討):
I. 積極參與同性性行為是罪(利十八22、二十13;羅一26-27;林前六9-10),但單純被同性吸引並不是罪。
II. 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,其首要目標並非改變性向,而是儘管仍會被同性吸引,依然過聖潔的生活。
III. 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,神並不引以為恥,更不會令祂難堪。對神與祂的教會而言,他們的價值及重要性並非奠基在上述的標準中。
IV. 每位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,絕對都能過得勝、且讓神無比驕傲的門徒生命,無論同性對他們的吸引力是否消失。
我如何處在邊緣之外
我從十一歲起,便開始參與同性戀生活,一直持續到二十四歲為止。那時,我已從事同性性活動超過十年:暗自匿名約見陌生人發生性關係;過著雙面人的生活;在眾目睽睽下躲躲藏藏;無法向親近的人坦誠相見,因為擔心他們知道真相後,心裡受傷;最終,與一個交往幾年的男朋友關係破裂後跌得遍體鱗傷。無論是心靈上還是情感裡,我知道已無力繼續如此生活下去。幸好,神對我的生命有其他計畫。
從1985 年秋到1987 年夏,有位弟兄滿有愛心,持續教導我聖經,以及聖經中的性倫理。1987 年8 月15 日深夜,在加拿大北多倫多,我和教導我聖經的弟兄在公共游泳池關閉後,跳入圍牆,趕在不知從何處衝出來的保全人員將我們攆走之前,我在池裡受洗歸入基督。從那時起,我再也沒有參與任何形式的同性性活動。在那炎熱的8 月夜晚後,我真實見證了神不可思議的大能:主不僅饒恕了我,還讓我與一位美麗的主內姐妹相遇、相戀。
撰寫本書時,我和凱西已相戀將近二十二年。對一個男人而言,似乎這祝福仍不夠多,神還賜予我們四個可愛的孩子—— 兩個親生、兩個收養—— 現在全都是青少年,皆領受了超乎他們所能理解的愛與呵護。在職業方面,神看我為合適,揀選這個特別破碎的器皿來做全職事奉,並帶領我成立、主責「軟弱變剛強」事工機構,及本書所談論的同志議題,投身教會的教育工作。
儘管有上述成就,但我仍繼續活在邊緣之外。即使二十五年前,我已遠離同性戀的生活,但受同性吸引的這根刺,仍真實地存在我的生命中。我不明白,為什麼神用這樣的方式作工,而且無論經過幾千小時的禱告、懇求、認罪、讀經、研經與嘗試,過了將近二十二年的婚姻生活、生兒養女,甚至成為傳道人、帶領教會,同性對我的吸引力依舊未消失。我一而再、再而三地,祈求神除去這根刺,但祂的答覆始終如一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,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」( 林後十二9 )。
因此,我依然活在邊緣之外,因為我知道,我依然受到同性的吸引;正因如此,許多人將我視為保羅在《哥林多前書》所描述「卑賤」、「被人厭惡」的人。由於這議題相當複雜、令人費解,我認知到在教會中,我仍然像個怪人一般。我明白,因為自己不屬於主流的異性戀群體,我的生活仍令多數人難以理解;因此,我依然活在邊緣之外。不過,我不僅是「活著」而已;事實上,我還學會了讓自己更加茁壯。因為,同性戀曾經掌控著我,但藉著神的大能,我現在可以控制它。
當我展開「軟弱變剛強」事工,幫助其他受同性吸引的門徒時,自覺何等有幸,竟能與三十個經歷相同掙扎的人彼此連結。然而,打從這事工開始直到如今,我已數不清世界各地有多少基督徒,像我一樣不想再受到同性所吸引。教會裡許多人並不曉得,遍布全球各大洲、不同文化的諸多會友,私底下每天都必須與性向認同爭戰。除此之外,還有孩子是同性戀的父母與他們的兄弟姐妹,以及配偶是同性戀或受同性吸引的人,他們也發現自己處在邊緣之外。在這個混沌不明的世界,他們仍渴望得到令人信任的回應。因此,教會是否也該向同性戀群體伸出援手呢?
這些議題處理起來實在令人生畏。在我們當中勞苦、關懷群羊的教牧同工,例如教會領袖、長老、執事、小組長等,針對那些與我一樣,曾感覺自己像是殘障人士的人,該如何提供實質的幫助,並帶給他們盼望?我們可以提供什麼可行、合乎聖經的答案,好讓他們從我們口中聽到「好消息」?以上問題,我在本書中都會一一回應。我向神祈求,本書將成為你可靠的資源,充分地裝備你,好使你處理上述問題時,信心與能力可以兼具。
我得承認,自己有點像不願被神差遣的先知。有部分原因是:我坦承,針對這些複雜、諸多面向的問題,我並沒有所有的答案。然而,神催促我開始這個事工、寫下本書,正是盼望有朝一日,處於異性戀主流的基督徒,也能明白如何像基督一般,以愛心服事陪伴同性戀者。為了那些與我同樣面對同性吸引的弟兄姐妹,以及身旁家人有此情形的人,我會向著標竿直跑,好讓他們瞭解:縱使生活在邊緣之外,他們仍可活出得勝的基督徒生命,並且在基督的帶領下,同性戀所造成的混亂,不再如此巨大,深如淵、高如山──儘管如此,我們還有一條可行的出路。
身為一個基督徒,要處理這類議題絕非易事,因此請讓我在開始討論前,先列出以下幾點免責聲明。首先,我並沒有所有問題的答案。如同我在本書其它地方所強調的,我自己也有一些個人的生命議題,至今仍舊沒有解答。同樣,這個族群在性別的呈現方式,以及其如何與基督教教義相互融合等問題上,仍存在諸多的未知,因此我不得不接受其所引發的張力。
我也明白,針對這類主題,我的某些立場可能會招致批評,因為並非所有讀者都會贊成我的觀點,這無傷大雅。這些問題確實令人困惑,因此我們將會一併探討,試圖尋找向失喪之人傳遞耶穌信息的最佳方式,並學習如何更加同理與瞭解教會內受同性吸引的門徒。是基因導致同性戀嗎?同性戀的成因為何,事實上沒有人知道。在先前「給父母的實用建議」一章中,曾詳述有關基因的觀點。如果你還沒讀過,建議你可先去讀。若你想更深入研究這個議題,確實有大量資訊可供參考。其中一個頗有助益的資源,是由斯坦頓.瓊斯(Stanton L. Jones)與馬可.雅侯斯(Mark A.Yarhouse)所合著的《同性戀:教會道德辯論中科學研究之應用》(Homosexuality: The U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 the Church’s Moral Debate)一書。
在以下部分中,我想引用「出埃及國際組織」(ExodusInternational)曾說過的一段話。該組織曾經是全球最大的基督教組織,致力於幫助那些不想受同性吸引的同性戀族群。有基因連鎖與關聯,並不等於在基因方面有因果關係。儘管如此,過去五十年中,已有諸多研究分析是否有潛在的「同性戀基因」,但沒有一項能經重複驗證的研究,能夠確切地證明同性戀僅由基因決定。另外,研究人員在同卵雙胞胎的研究群體中,並沒有發現百分之百的關聯性;如果同性戀僅是基因所產生的特徵,那麼有相同基因背景的同卵雙胞胎之間,不應存在差異。
即使以挺同聞名的美國心理學會,在1990 年代初期曾宣稱,有證據顯示生物因素(包括基因與先天荷爾蒙因素)顯著影響人的性傾向,卻在2009 年改變了官方說法,他們目前的立場是:儘管諸多研究已檢驗基因、荷爾蒙、發育、社會、文化等因素對性傾向的潛在影響,但並無證據可供科學家得出以下結論:性傾向是由任何特定一項或多項因素所決定的。
在這問題上,結論是科學尚未證明有基因導致同性戀;就聖經而言,除了談到人人都身處在這個破碎、罪惡的世界中,並以諸多不同形式展現我們的破碎之處外,聖經對此問題並無解答。然而,即使沒有科學證據證明同性吸引是基因所導致,但身為受同性吸引的基督徒,我可以告訴你,我完全理解為何同志們會主張他們「生來如此」。為什麼呢?我從來沒有哪天一早起床,就決定自己要受同性吸引──這就是我所知的一切。而且,我甘願折斷右手臂,甚至付出更大的代價,來擺脫同性吸引。
然而,對基督徒而言,同性吸引是否會受基因影響,已不重要。我知道,我沒有犯罪的權利,因此,假使我生來就受同性吸引,耶穌仍呼召我為祂而活,不許自己受這些試探所控制(林前六12)。為了成為耶穌的門徒,這是我要背起的十字架。過去近三十年中,我非常願意並渴望背起這個十字架,因為我愛耶穌,希望用我的生命榮耀祂(路十四27)。
今日的文化中有這樣的觀念:「如果感覺對,就去做,只要不傷害他人就好了。」自認為同性戀者的人,經常表達這種論調。然而,耶穌的門徒不能將這種觀念實行在生活中。顯然,在其它受試探的例子中,這種理由都說不通。譬如,聖經明確指出,說謊是罪。無論人是否在基因上具有欺騙的本性,並不值得納入考慮,因為經文並未寫道:「不可說謊。除非你在基因上有欺騙的傾向,那你可以忽略這條誡命,一生中盡情說謊。」我生來是同性戀者嗎?並不是。至少,尚未發現這樣的證據;我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嗎?沒錯,但我的目標是活出公義。對於受同性吸引的耶穌門徒而言,最終目標並非成為異性戀者,而是追求聖潔。
至於面對與堅信天生會受同性吸引的人時,該如何討論這個問題?建議你不要將其當作爭論的焦點。事實上,目前並無不可動搖的證據,確定人「生來如此」,不管女神卡卡怎麼說,這只是一種觀點。若要讓這主張成為合理的論點,首先需要有實際證據加以證實。你無須提供證據,來證明「人並非天生為同性戀者」,而是主張「人生來如此」的人,必須負舉證責任。抱持尊重的態度,請他們提供能證實這主張的證據(且超越情感上的理由)。如果這些人能提供他們認為適用的證據,你才能繼續對話。